新疆嘉轮轮胎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

文摘   2025-01-17 17:1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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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对新疆嘉轮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轮轮胎”)启动了执行程序。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执行标的为47257元,涉及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嘉轮轮胎,一家在轮胎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因与新疆兴宇天成测绘地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兴宇天成”)的合同纠纷,被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件编号为(2025)新2901执362号,立案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
新疆嘉轮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7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赵平清,注册资本为70745.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2900MA77JQYX7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路与浙江路西南交叉口,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轮胎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轮胎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疆嘉轮轮胎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据了解,此次纠纷源于双方在承揽合同中的争议。嘉轮轮胎作为被执行人,其面临的执行金额虽然不大,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轮胎行业经营风险及合同管理问题,值得业界关注。
近年来,轮胎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不少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嘉轮轮胎此次案件,再次为轮胎行业敲响警钟,提醒企业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要注重风险防范,以免陷入法律纠纷。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嘉轮轮胎将如何应对此次危机,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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