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案例简介
典型意义
该案例对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如何正确确定补偿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补偿利益如何区分、如何依法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具有指导意义。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不断上马,因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一般而言,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与征收补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针对房屋征收补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房屋承租人通常与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合同约定来解决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但是,若承租人在被征收房屋上有不可分割的添附或依法独立在其承租房屋开展经营活动,则可依法具有对被征收房屋上的添附及合法经营权的独立补偿利益。征收机关在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时,应当根据“谁有损失补偿给谁”的原则,确定正确的补偿对象,并将补偿落实到位,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来源:茂名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