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开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
《技术标准》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额定功率为500kW且额定能量为500kW·h及以上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铅炭和液流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安全做出了规范要求。
其中,铅酸、铅炭电池厂房和液流电池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厂房的电池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参照乙类。
厂房式储能电站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等能够降温、灭火且不易产生次生电气短路的自动灭火系统。
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内电气(通信)线路宜选用微型设备集成防火产品,尺寸不大于商用微型保险丝。产品表面具有导电涂层,实现超过设定触发温度后爆开,扑灭源头火的同时切断电流。
对于消防车道方面,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车道应满足如下要求:
占地面积大于3000m²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厂房,户外50MW·h及以上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柜)布置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厂房、预制舱布置区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且具备回车条件。消防车道的净宽不小于4m,净空高度不小于4m;消防车道与建筑消防扑救面之间不应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安全作业的架空高压电线。
对于消防栓系统方面,当市政给水管网或外部给水管网满足以下要求时,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管网直接供水:
1、给水管网应保证连续供水;
2、 给水管网应满足电化学储能电站所需压力及流量要求;
3 、给水厂应至少有2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4、 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附《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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