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就《关于设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关参数及限价条款讨论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文件提出:
峰段报价最高可达0.525元/kWh,尖峰最高可达0.6元/kWh; 谷段报价最低可达0.05元/kWh,深段报价最低可达0.02元/kWh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平时段报价范围= 250×(1±20%)元/兆瓦时。峰时段价格申报范围=[平时段价格×(1+P 峰),525 元/兆瓦时],谷时段价格申报范围限=[50 元/兆瓦时,平时段价格×(1-P 谷)],尖峰价格申报范围限=[平时段价格×(1+P 尖峰),600 元/兆瓦时],深谷时段价格申报范围=[20 元/兆瓦时,平时段价格×(1-P深谷)]。P 为自治区分时电价政策中,峰(谷)时段价格的浮动比例。
2023年9月,新疆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于峰谷时间段划分、浮动比例规定如下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设置深谷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和《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文件,为做好新疆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结算工作,保障2025年年度交易顺利开展,现对《关于设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关参数及限价条款讨论方案》《关于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的补充条款》和《<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补充完善条款》等文件征集反馈意见,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请各市场主体结合实际情况反馈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11月18日17:00前反馈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公务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需明确文件名称和对应条款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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