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时段划分调整为:
峰时段(8小时):16:00—24:00。 平时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时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结合电力运行情况,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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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为止,国内已经有20个地区,在全年,几个月,或重大节日执行1小时~8小时的谷段电价,或者相关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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