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行为人责任】对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侮辱、威胁、殴打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实施不文明行为主体对制止、劝阻和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侮辱、威胁、殴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社会文明程度取决于社会个体的文明程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因社会个体之间价值观念、受教育水平差异以及利益诉求多元化
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实施不文明行为的主体会对制止、劝阻和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进行侮辱、威胁、殴打。为了在社会营造鼓励社会成员践行文明行为,保护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进行制止、劝阻和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如造成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负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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