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每日学㉟

政务   2024-10-14 18:42   云南  


《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推动《条例》顺利实施,提升楚雄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即日起,“楚雄发布”开设“《楚雄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每日一学”栏目,帮助广大市民学习解读《条例》,引导广大市民践行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条【施行时间】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条例审议批准和生效的规定。我国法律对实施日期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规定在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本条例的实施日期的规定属于第二种情况。即本条例于2024年5月31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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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雄发布

编辑:杨国勤 周秀凤

责编:韩燕蛟 景色

审核:刘洪亮

终审:普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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