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诚信社会,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桑植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原告系金融机构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原告尚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须在本通告发出30日内主动联系金融机构解决,达成和解或履行完毕。
来源: 桑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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