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案件受理
我家里并不富裕,房屋有下沉的风险,结婚前后花销了很多积蓄,离婚我同意,但是必须返还彩礼。
已经结婚了,彩礼不可能退还,而嫁妆是我的婚前财产,他必须还给我。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原、被告工作。本着“劝和不劝分”的原则,考虑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从挽回家庭的角度耐心劝导双方,希望双方冷静思考。
经与双方充分沟通,承办法官发现调“和”无望,再次确定双方均同意离婚,便对彩礼和嫁妆的返还数额进行进一步调解。承办法官先向双方释明关于返还彩礼、嫁妆的相关法律规定,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李某家因婚致贫的实际情况、当地风土人情等角度切入,积极引导当事人打开心结,疏导当事人情绪,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及返还彩礼、嫁妆事宜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经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调解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周某返还彩礼3.3万元,李某返还部分嫁妆。
案结事了
小案无小事,虽然遗憾没有调“和”成功,但通过调解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针锋相对的情绪。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今后,慈利法院将继续在婚姻家事案件方面加大调解力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守护万家安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慈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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