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第五期)

文摘   2024-10-18 16:26   安徽  



1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如何编制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用于指导和规范各部门的购买服务工作。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在财政部门编制的通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部门不得再增加三级目录内容,但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部门指导性目录编制完成后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依法予以公开。

在编制指导性目录时,要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和资金效益的原则,加强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并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相衔接,便于操作执行。


2

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3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聘用人员有何区别?


首先,提供服务人员的身份不同。在人员招聘使用方式当中,用人的政府机关与工作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用人单位。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购买主体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人员和作为承接主体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购买服务的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其次,对提供服务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同。在人员招聘使用方式当中,政府机关的聘用人员通常需要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建立培训、考核、晋升等人员管理机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购买服务的政府机关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管理,关注的是服务质量和数量是否得到保证,不对服务提供人员进行管理,也不考虑提供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晋升等问题,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承接主体职责。

再次,服务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在人员招聘使用方式当中,政府机关需要直接向聘用人员支付薪酬,并缴纳社会保险。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机关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的费用,服务人员的薪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应由其所属社会组织、企业或事业单位等承接主体负责。


4

为什么说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设置(购买)公益性岗位是国家对某些社会群体、困难群众(如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愿意到基层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贫困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属于人员聘用范畴,不是政府购买服务,不能将二者混淆。同时,公益性岗位的概念也不宜泛化,不能把从事公共公益服务工作的岗位都一概称为“公益性岗位”。


5

政府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区别?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服务确实有一定相似之处,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不属于用人的政府机关,也不由政府机关直接向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薪酬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但两者在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重要区别。首先,政府购买服务实行的是结果导向的管理,对服务提供活动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属于承接主体职责;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实行的仍然是对人的管理,被派遣劳动者如何参与用工单位的工作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其次,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承接主体安排多少工作人员来提供服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由自己或与购买主体协议决定,没有法律法规限制;劳务派遣行为中,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22号令),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来源:综合科

编辑:李慧

责编:陈梦

校核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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