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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庭的救助,让我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11月25日,交通肇事受害者家属送来了一面锦旗,她含泪表达了对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26日,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江某媛一家陷入了无限悲痛。受害者江某军驾驶的摩托车与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江某军当场死亡。8月3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判决肇事者向受害者家属支付赔偿金69万余元。9月1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进行执行,发现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受害人家属未获得民事赔偿。
检察履职
2024年6月13日,该案被移送至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官王伟凤办案组在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过程中,通过12309检察大数据排查发现江某媛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证,了解到受害人江某军系家中独子,父母均系农民,未婚妻无业;案发后,江某军未婚妻离开了江某军家,将不满3周岁的女儿江某媛丢给江某军的父母抚养,因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女儿江某媛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经审查,认为受害人女儿江某媛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且江某媛属于未成年人,为尽快帮助受害人家庭重拾生活的信心,检察官迅速开通绿色渠道,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报请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和茶陵县委政法委对江某媛进行联合救助,共同向江某媛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有效缓解受害人家庭燃眉之急,为陷入困境的受害人家属送去温暖和希望。
鲜红的锦旗不仅是认可,更是责任和担当。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实践“司法救助+N”多元化救助模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检察“力度”呵护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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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江珊
编辑|刘凤
复审|谭琼
三审|沈利平
来源:茶陵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