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代步车”也称“老头乐”,泛指用于代步的非国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三、无牌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封闭区域内使用。
四、必须持有D或C以上驾驶证才能驾驶三四轮电动车。
五、对无牌无证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处罚标准如下:1、车辆无牌,处罚200元;2、无证驾驶,三轮处罚500元,四轮处罚1000元;3、非法载客营运,处罚5000元;4、无证驾驶从事非法营运,除罚款外,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任何无牌车辆都不能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车主将自行承担巨额赔偿,倾家荡产。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误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行为;购买三四轮电动车,应购买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商家包办上牌;如遇商家以“无需驾驶证、无需挂牌就可上路行驶”欺骗诱导您购买非标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可拨打“12315”电话举报。
八、对现有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限期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废处理或到销售企业置换为合格车辆并完成注册登记;对符合登记注册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
九、对路面查处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间,上级部门对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管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龙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你们好!
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伤亡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在日常的出行中,不时有标注“接送自家小孩、老年人代步”等字样的“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部分驾驶人随意在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乱窜乱行,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证交通出行时生命财产安全,龙南交警温馨提示:
1.“老年代步车”主要是指以蓄电池驱动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且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的车辆。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牌证,上路行驶属交通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并处拘留。请您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政务服务大厅”模块的“车辆准入”项目下查询相关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是否能够获得准入许可。
2.“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防护性能低,车型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质量没有保障,上路容易发生危险,由此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购买交强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的经济赔偿,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害人害己。
3.“老年代步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法规掌握不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随意变道、穿插、逆行、拐弯掉头、乱闯红灯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在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驾乘三、四轮载客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更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及儿童!同时,坚决抵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随意掉头转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改装和用于从事非法营运,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让我们看看这些车问题出在哪儿?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危害在哪儿?
安全性能差
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我们应该如何正确选择?
选择国标三、四轮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