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需要,我院计划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律问题咨询;协助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书和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专业书面法律意见及建议;参与重大活动的谈判;草拟、审查、修改或见证重大活动及其他专项法律事务文书等……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常年法律顾问
2、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3、预算: 3.5万元(两家单位)
纸质资料寄送新店镇卫生院新大楼五楼办公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
2、单位授权书、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3、报价一览表;
4、提供天眼查或企查查公司股东及主要人员截图。
5、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列表。
所有上述材料复印件及报价单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为A4纸张。文件需装订成册,装密封袋内,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方式。如递交材料封面没有写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1)采购服务均能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
(2)必须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参与人报价才能进行比价;
单位: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
地址:晋安区新店镇南平西路128号
本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591—87912962
邮编:350012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