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当场死亡!事发聊城!梅某被抓!

教育   2024-10-27 22:57   山东  

肇事逃逸终无路,抽丝剥茧斩殊途
临清交警跨市追逃
将肇事逃逸者缉拿归案

有力震慑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

维护了社会稳定

2024年3月13日1951分,临清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指挥中心指令:在临清市松林镇,一货车与一电动三轮相撞,一人受伤严重。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医护人员确认,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现场询问肇事货车驾驶人称,货车经过事故地点时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已在地上躺着,因躲避不及将其碾轧。了解案情后,民警一组勘察现场,一组调取周边录像。经勘察:电动三轮车脚踏板处卡住一块护板,与现场肇事货车不相符,判断还有别的肇事车辆经过。此时调取监控的同事传来消息,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被碾轧前,还有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重型半挂车与电动三轮车碰撞,事发后向西逃走。因案情重大,办案民警立即将情况报告大队。大队长管军涛高度重视,组织办案人员专题研究案情,调度案件办理。因肇事逃逸驾驶员有意躲避卡口监控,且使用泥土将车牌挡住,致使卡口没有拍到车辆牌号。并且,肇事货车多次变换路线,已行驶至菏泽。眼看肇事驾驶员法外狂逃,大队长管军涛立即安排侦查组拓宽排查范围,继续向上游调取监控。经调取德州、夏津等几十处监控卡口,最终锁定该嫌疑车车牌号为鲁PR****!事故科科长王汝军立即带队赶往菏泽。
眼看无法识别该车辆牌号,队长军涛即安排民警向上游调取监控经调取德州、夏津监控卡口,锁定该嫌疑车车牌号为鲁PR****随即立即安排事故科科长王汝军带队赶往菏泽。

经周密侦查,办案民警于14 日18时许在菏泽郓城南环一修理厂将肇事嫌疑车查获。通过比对,现场电动三轮车卡住的车辆部件与该货车缺失部分相吻合。民警接着顺藤摸瓜,确定肇事车辆驾驶员为梅某。但案发后梅某一直逃避法律追究,拒不到案,民警便对其网上追逃。期间,民警前后五次到菏泽对其抓捕,均未抓获。2024年10月25日民警获取准确线索,再次赶往菏泽对其抓捕,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办案民警顺利将梅某抓捕归案。案件告破,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并报警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若肇事逃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临清交警提醒

肇事逃逸,逃得了现场逃不了责
只会让后果变得更加严重
请广大驾驶人勿侥幸!

来源:临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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