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上午,凌云县交警大队在下甲乡路段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韦某称,前一天晚21时在亲戚家喝酒至23时许,期间喝了大概1.2斤“土茅台”。第二天9时认为自己应该酒醒了,便驾车带着家人到县城玩,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韦某曾在2020年7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查获处罚过,这已是韦某第二次酒驾被查获。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韦某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执行行政拘留3日,罚款18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1月2日上午,百色交警直属二大队在右江区城东执法站对一辆小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林某称,前一天晚21时许,在出租房里面和六个工友一起喝酒,期间自己喝了4听啤酒。睡了一晚觉得酒醒了,便驾车从右江区福禄村开往四塘镇送人,被交警查获才知道是酒驾。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林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1月16日上午,广昆高速田阳收费站延长线,执勤警员对一辆小货车例行检查,驾驶员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劳某称,前一天晚19点左右,在家里和几个朋友聚会,期间喝了自酿米酒。早上起来感觉没什么酒气了,就驾驶车辆出门办事,直到被查获才知道是酒驾。
最终,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劳某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处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隔夜酒”是指某些驾驶人在晚上喝酒,休息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酒后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体内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特别是“宿醉”后,如果不确定身体内的酒精有没有完全消解,第二天切勿不要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驾驶人血液中所含有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百色交警提醒您
临近春节有不少聚会
无论你是即将参与
或不参与聚会的驾驶员
倘若您计划驾车出行
或者第二天有驾车的安排
那么前一晚请务必克制
最好不要饮酒
您的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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