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是你!三次酒驾!必须“拘”!

政务   2025-01-14 20:08   广西  



常言道
“知错就改,为时未晚”
然而
偏偏有些人
“好了伤疤忘了疼”
吃一堑却不长一智
一而再再而三
触碰法律高压线




2024年11月26日20时许,西林金铺路,一辆小轿车临近执勤点时,走走停停,犹豫不前,执勤警员见状立即上前查看,当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员黄某某当晚在饭店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啤酒,到19时许就散桌了,觉得没喝多少人还清醒就驾驶车辆回西林县城,不料还是达到酒驾标准。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
这位大哥与交警“缘分不浅”
其在此前已经有两次酒驾记录了
加上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酒驾


第一次


2022年6月17日,酒驾在深圳市南山区被交警支队查获,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次


2024年9月18日,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西林县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被西林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4日,罚款1800元。

第三次


2024年11月2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被西林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6日,罚款345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END


您的出行平安

是百色交警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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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农婷
初审:马振山
编辑:杨梦莎
材料来源:西林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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