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2022年6月17日,酒驾在深圳市南山区被交警支队查获,被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次
2024年9月18日,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西林县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被西林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4日,罚款1800元。
第三次
2024年11月2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被西林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6日,罚款345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END
您的出行平安
是百色交警最大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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