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政务   2025-01-22 18:40   广西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机动车(详见附件)已达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废大型汽车名单

         2.报废小型汽车名单

         3.报废教练车名单

         4.报废普通摩托车名单

         5.报废轻便摩托车名单

         6.报废挂车名单



        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2日




报废大型汽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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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小型汽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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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教练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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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普通摩托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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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轻便摩托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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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挂车名单




温馨提醒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私家车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与号牌;

3.机动车注销申请表(“单位车”要单位盖章);

4.授权委托书(“单位车”要单位盖章);

5.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温馨提示  :  

需保留原号牌号码的,应在办理报废注销前,将相关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被依法查封、抵押或属于被盗抢,以及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等状态下的车辆,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百色市有回收机动车资质的企业:

1.企业名称:百色市海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

地    址:百色市新山铝产业园区内

联系方式:0776—3182277    13367767028

2.企业名称:百色市再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怀路禄源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0776—2998333    19114918357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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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农婷
初审:马振山
编辑:许嘉瑜
材料来源: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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