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津市市禁燃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1.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全域,金鱼岭街道(大关山村除外)区域,嘉山街道团湖社区、明道社区及杉堰村、戚关村所属高新区建成区域范围,津市监狱全域。
2.新洲镇、白衣镇、毛里湖镇、药山镇集镇范围,原灵泉镇、李家铺乡、棠华乡集镇范围。
3.除上述1、2条规定的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车站、码头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殡仪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欢度节日,或是操办庆典、婚礼、丧葬以及举办其他活动等,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长热线。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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