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发布重要提醒!事关烟花爆竹!

文摘   2025-01-22 19:14   浙江  

为进一步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安全,
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规定,
临平区自2024年12月21日起,
全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点此查看详情


自全域双禁启动以来,

我区多部门联动,加强宣传引导,

累计发放倡议书165330份,

并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

巧妙结合小区显示屏、扩音喇叭、

流动广播宣传车等开展宣传,

并以积分方式开展存量烟花置换,

鼓励居民将现有烟花

通过积分等方式进行置换,

现已设置19个烟花置换点。


同时,

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

强化协同、重拳出击,

打好宣传、巡查、执法“组合拳”,

落实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

前端非法销售及非法储存的溯源,

严厉打击非法销售、

非法储存等行为。

一起来看↓↓↓


案例一

1月19日凌晨,星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某小区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烟花燃放人员已离开,现场遗留两箱已被燃放的大型烟花箱。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很快锁定燃放烟花人员袁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经查,袁某某为了给朋友庆祝生日,从外地购买烟花后自驾来杭,于凌晨时分违规燃放烟花。袁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袁某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二

1月16日21时29分许,东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东湖街道某超市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东湖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在空地上发现一堆烟花爆竹燃放遗留物,未见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于1月17日凌晨锁定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张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委托亲戚从老家带来烟花爆竹进行燃放。


张某某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


案例三

近日,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案件线索移交,当事人谭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最终被立案查处。



据当事人谭某自述,2024年10月14日去外地出差返程途中购买了较多烟花爆竹,打算过年时自己燃放,但考虑到买的烟花爆竹较多,遂打算卖掉一部分。于是谭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燃放烟花的视频,之后和想买烟花的朋友私聊并完成交易。



当事人谭某在知晓无许可证不可经营的情况下,仍抱侥幸心理,做出这一违法举动,目前已被立案调查。据了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谭某不但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经营的烟花爆竹,还可能面临数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近日,当事人苏某从老家购买2000余元烟花到临平区东湖街道摆摊销售,随后苏某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当事人苏某随身携带加特林等37种烟花爆竹,以及在住宅内非法储存小金鱼等3种烟花爆竹。



随后,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没收处理,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苏某处以行政处罚。

截至2025年1月21日,

全区已累计组织检查2825次、

出动检查人员10846人次,

排查商超、店铺等经营场所13285次,

累计查处烟花爆竹违法案件22起,

其中非法经营案件10起、

非法储存案件6起、

非法运输4起,非法燃放2起,

累计收缴烟花1116箱。


安全小贴士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规定。
广大群众如发现有上述行为,
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资料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审丨醒醒

二审丨董媚

三审丨仲字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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