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涉嫌违法!

文摘   2025-01-27 19:01   浙江  

为进一步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保障公众健康、公共安全,

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规定,

临平区自2024年12月21日起,

全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售。

点此查看详情


春节期间,

针对涉烟花爆竹类违法犯罪行为,

我区重拳出击、依法严查,

一起来看↓↓↓

案例


1月27日,

临平区公安分局

依法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仓库2处,

抓获违法嫌疑人3名

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0余箱,

涉案价值3万余元。



近日,临平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烟花爆竹。东湖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于1月27日凌晨成功抓获嫌疑人沈某某(男、34岁)、刘某某(女、31岁)、傅某某(男、35岁)。


经调查,2024年11月,沈某某从外省购买价值3万余元的烟花爆竹,想着年底可以赚上一笔。由于没有销售烟花爆竹许可证,沈某某伙同妻子刘某某通过朋友圈、小红书等网络平台销售这些烟花爆竹,并将两处民房作为中转仓库。在网上找到买家后,两人利用私家车非法运输并送货上门,已对外销售金额1万余元。



傅某某是沈某某的同事,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觉得有利可图,于是从沈某某处拿了一部分烟花,以流动摊贩形式摆摊售卖,并多次驾驶私家车运送烟花给买家,销售金额约3千余元。


面对大量事实证据,沈某某等人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马上就是春节假期了,

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

还有卖烟花爆竹的。

特别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资料丨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

一审丨钰琦

二审丨董媚 李雪红

三审丨吴菲

最新动态


● 官宣!临平再迎世界顶级赛事!今日正式开售
 11公里!临平新增两条高颜值绿道,在你家附近么?
● 品读临平丨依塘而栖,因文而兴

更多新鲜视频


临平发布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