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发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政务   2024-12-17 15:38   重庆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从 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为优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生育津贴已开通“即申即享”服务,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 (分娩、中止妊娠) 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


为了生育津贴能顺利拨付,请您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中,确认您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操作步骤:


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一点击“服务”



“业务办理中选择“医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确认”一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生育津贴申领进度查询操作步骤:



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 (医保电子凭证登录)一点击“服务”



在“个人查询”中选择“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进行查询。



温馨提醒


1.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生育津贴“即申即享”信息推送会不成功,无法自动生成生育津贴支付业务,需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1)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

(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情形(如女职工离职等)。


2.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需重新维护银行账户:

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获取不成功或银行账户信息错误。需您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修改维护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后才能再次申请拨付。









来   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编 辑:张   曦

初 审:罗 

总值班:陈云刚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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