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九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泉政文〔2020〕6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区就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农机厂宿舍楼及周边地块)依法组织召开论证会。经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共计拟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0.69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1.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农机厂宿舍楼及周边地块)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古城危旧老旧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农机厂宿舍楼及周边地块)拟征收范围的规划意见(泉资规函〔2024〕483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