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廉政过节提醒函

文摘   2024-09-14 16:04   福建  


“中秋、国庆”廉政过节提醒函


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

值此“中秋、国庆”双节来临之际瑞丽三中书记室谨向您及您家人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和抵制各种“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积极营造廉洁、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特此发出廉政过节提醒:

1.严格遵守中央、省、州、市廉洁自律的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执行不打折、不走样、不变通。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包括公款报销、支付或以任何形式摊派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律师提供的宴请、旅游及其他娱乐消费,包括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和出入使用私人会所行为。

4.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

5.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或实物。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以其他形式借机敛财。

8.严禁在公务接待、食堂管理或日常采购中违规变通、铺张浪费、攀比摆阔。

9.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10.严禁违反请休假、外出、值班和其他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此,号召全体教职工,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带头倡树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摒弃陈规陋习,过好文明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

 

 

中共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供稿 | 书记室

         编辑 | 陈潇

         初审 | 尹可嫡

         复审 | 陈红

         终审 | 姚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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