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某瑛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美体   2024-12-13 09:2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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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某瑛被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决定对奎文区“赵某瑛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的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赵某瑛,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05月08日,赵某瑛报警称:2024年05月07日17时左右,在奎文区某商场内,有人冒充公安机关给其打来电话,称其银行账户涉嫌洗钱犯罪,让其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对方指定银行账户内进行调查,其按对方指示操作后,被骗人民币93000元。

被害人赵某瑛被骗资金流向:被害人被骗资金76000元进入一级涉案账户6217001820060334798(开户人:王丽铭,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后该一级涉案账户6217001820060334798又将10000元转入二级涉案账户6217001820055488070(开户人:王丽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接警后,奎文警方成功止付冻结该案一级涉案账户6217001820060334798(开户人:王丽铭,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冻结金额66757.99元)和二级涉案账户6217001820055488070(开户人:王丽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冻结金额5399.56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奎文区赵某瑛被诈骗案冻结的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被害人赵某瑛资金共68694.07元。

该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赵某瑛被诈骗案”的被害人赵某瑛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的或公告期间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人:谭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536-8297110

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潍坊奎文公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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