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发布宿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于12月23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二)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对列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企业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混凝土连续浇筑施工作业,在浇筑完成后暂停工作)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作业;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现场巡查,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注: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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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更美好来源/砀山县融媒体中心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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