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桥古镇的碑文故事》
裴 斐
怀着对天台山文化的炽热情感与执着坚守,2024年1月21日,我与乡土文化学者曹志天、范坚军、戴明学等7位老师一同前往天台县白鹤镇,对茅桥古镇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考察。
白鹤镇自古以来便是新昌通往天满台的首站与必经之地,也是杭绍通往台温的门户。自唐代起,这里先后设有军寨、驿站、铺递等设施,如关岭铺、接待寺、小田铺等。其中,小田铺位于茅桥镇边的三茅溪畔,跨桥过溪,经义宅,便可抵达天台县城。
茅桥古镇曾经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浙东的谢公道上,承载着千百年来无数过往的故事。自宋明以来,这里一直是商贾往来、行人歇脚的繁荣之地。商贩的吆喝声、驿卒的脚步声、乡民的谈笑声交织在一起,热闹非凡。无论是匆匆赶路的行人,还是远行的商贾,都会在此驻足歇脚、打尖住宿,古镇也因此而兴盛。北宋官员罗适(台州人)曾作《题天台茅桥》一诗,诗中写道:“京城湿墨遗相知,心绕天台四散飞。记得小田桥上月,五更河露湿人衣。”这首诗生动地描绘了古镇往昔的宁静与美好。
在考察过程中,我们漫步于古镇的青卵石路,仿佛能听到历史的回响。当我们来到茅桥古镇驿道边的关帝庙前时,一方清代古碑刻映入眼帘。岁月在其表面留下了斑驳的痕迹,但那古朴的字迹大多仍清晰可读。我们仔细辨认着碑上的文字,试图从中解读出那些被时光掩埋的故事。
碑文的顶部写有“昭兹来许”四个大字,这种形式在古代碑刻中被称为“碑额”。碑额是碑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位于碑文的上方或顶部,用于概括碑文的核心内容或表达碑刻的主题思想,起到点明主题、增强权威性、装饰和警示的作用。“昭兹来许”出自《诗经·大雅·下武》,原句为“昭兹来许,绳其祖武”,意为“光明显耀的后继者,继承先辈的德业”。将其用于碑额,不仅体现了对传统的尊重和继承,还强化了这块碑刻的权威性,同时点明其作用与使命,也传递出对未来的美好愿景。
经粗略浏览,我觉得这块清代碑文内容很有历史人文和社会意义,值得考证研究。于是,我用手机拍摄下碑刻文字,回家后仔细辨认,并逐一记录下来。由于碑刻的下半部因岁月的侵蚀而模糊不清,许多文字已难以准确辨识。于是,我又于4月中旬前往茅桥现场对模糊字迹进行再次辨识确认,终于将碑刻全文完整地记录下来。
碑文以“奉断公立军屯碑文”为标题,表明这是一块由官方设立的碑刻,用于记录和公示某项军屯事务的处理结果。碑文正文开头讲到,国家关爱百姓,兴利除弊,即使是最细微的事情,也无不周知。例如台州卫的军屯事务。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九月,乾隆皇帝颁布命令,在台州刻石立碑,明确田赋征收标准。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天台的田地属于中等,每亩不论收成好坏,需缴纳净燥谷七十二升,折算后实征银四钱三分二厘。应缴纳的饷银正耗等费用,从征收的租价中扣除后,剩余的银两解送道府,用于丁济运输。这是一项固定的规定。
然而,近来卫承(地方官员)盘踞其中,作弊勒索,多征税赋,导致佃户纷纷控告。蒙巡抚部院阮元(时任浙江巡抚)批示,如果卫承确实存在多征勒索行为,将依法处理,并揭参卫守备。同时,府宪(地方行政长官)克(其名不详)、府宪陈(其名不详)等也发布檄文,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对于三钱以下的小户,完银不便的,允许按照银价涨跌折钱输纳,每串一张,给钱一文。不允许卫承多索火耗、串钱以及任意勒索。如果仍不遵守法令,允许粮户指名告发,以便提拿审讯。
嘉庆八年(1803年)二月十八日,合邑绅士向府宪李赓芸公呈,请求亲自察讯。三月十二日,再次公呈。府宪特别批示,如果卫胥(卫所官吏)舞弊勒索属实,将依法严惩。五月初六日,委派太平县韩(其名不详)、府学师沈(其名不详)会同审讯,明确减价标准:每饷银一两,加余平三百八十文,津银一两,余平二百八十文。十一日再次审讯,每饷银一两再加余平二十文。劝告绅士息讼,严格约束卫胥,城乡一体征收,不得违背规定,否则将追究责任。
可叹时隔不久,刚刚歃血发誓的血迹还未干,那些心怀不轨、胆大妄为的人又再次放肆起来。十一月初八日,府宪洪其绅再次批示,要求卫主究报。十八日,公开呈送台州卫主官公开批示,严查严饬,不允许浮收。如果违反,将予以斥革。这些举措都是为了体现圣朝的恩德,让百姓感受到仁政。同时希望屯户们遵守规定,踊跃纳税,以免卫主因考核失误而受责,佃民也免于追责之苦。为此,特将部文刻石立碑,以垂不朽。
部文规定: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起,无论收成丰歉,命令台州卫折实征收。上田每亩交租折净燥谷八斗,折征银四钱八分;中田每亩交租折净燥谷七斗二升,折征银四钱三分二厘;下田每亩交租折净燥谷六斗四升,折征银三钱八分四厘。应缴纳的饷银,上、中、下田统一标准,每亩正耗共银一钱三分八厘九毫六丝四忽,并要求台州卫在征收的租价内,扣除相应银两后解送道府,用于丁济运输。最后签署的立碑时间为嘉庆十一年(1806年)农历丙寅年腊月吉日。
为了有助于读者对碑文内容的理解,我查阅了许多与之相关的文史资料,对其中一些词语作一些解读。例如,“卫”“台卫”“卫承”“卫胥”指的是清代地方上的一种过渡性军事兼行政机构及其任职官吏;“府宪”是对知府的尊称,知府负责地方政务,包括赋税征收、司法审判等;“余平”是指清代地方政府在上缴正项钱粮时额外提解给户部的银两,用于弥补亏空或专项补助;“给丁济运”则是用于补助军粮、军饷及漕运漕工的专项补助金。
茅桥古镇这篇碑文不仅记录了乾隆至嘉庆年间台州卫军屯田赋税征收的相关规定及其变革,还反映了清代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实践,揭示了税收政策与社会治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社会经济背景以及官民互动等方面的历史人文与社会意义。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清政府对台州地区的田赋征收制度进行了规范,将田地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田地的赋税标准各有不同。然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地方官员盘踞作弊,多征税赋,引发了佃户的不满和控告。到了嘉庆八年(1803年),地方官员开始介入调查,要求严查浮征行为,并允许佃户告发不法官员。三年后,即嘉庆十一年(1806年),台州卫进一步规范了税收制度,明确了赋税标准,并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将银两解送道府用于丁济运输。碑文的最后提到“勒石以垂不朽”,这表明设立碑文的初衷是通过文字记录,确保税收政策的透明性和长期性,防止地方官员随意更改或滥用职权。
这篇碑文的意义还远不止于此。它反映了清政府试图通过制度化手段减少地方腐败、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稳定的尝试。同时,允许佃户告发不法官员,也体现了对民众诉求的关注,展现了“宽严相济”的治理理念。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碑文记录了中央政策的制定与地方执行的互动过程。地方官员的舞弊行为被中央关注并纠正,这正是清代中央集权体制下对地方治理监督机制的体现。
碑文中提到的田赋征收制度,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的特点。土地分为三等,体现了土地质量对税收的影响,同时也反映了农业生产力的差异。此外,谷物折银的征收方式,也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流通的广泛性。作为历史文献,碑文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它记录了具体的税收政策、社会矛盾和治理方式,为了解清代地方社会的经济结构、官民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互动模式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篇碑文所反映的税收政策调整和治理措施,为研究清代地方治理提供了生动的案例。它提醒我们,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同时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保障民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奉断公立军屯碑文》不仅是清代地方治理的记录,更是研究清代社会经济、官民关系和中央与地方互动的重要资料。它反映了清代税收政策的演变、社会治理的实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人文与社会意义。
最后,笔者建议天台县文物管理部门将这块清代《奉断公立军屯碑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以便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2025年1月成稿于北雁斋
附:《奉斷公立軍屯碑文》原文
昭茲來許
奉斷公立軍屯碑文
國家子惠元元,興利除害,雖至纖至悉,罔勿周知,如台衛軍屯。高宗純皇帝于乾隆二十七年九月間頒行台州勒石。佃田有上中下之分,天台田隸中,則每畝不論收成豐歉,該輸淨燥穀七十二升,折實征銀四錢三分二厘。其應完餉銀正耗並於征存租價內照數扣除,余銀解道給丁濟運,此一定之程也。近被衛承盤踞作弊,勒折浮征,致佃田者紛紛控告,蒙巡撫部院阮于督學兩浙時案批,衛承如果勒折浮收有據,即依律問擬並將衛守備揭參。前府憲克、府憲陳並檄示各邑自封投櫃。其三錢以下零星小戶完銀不便者,聽起照依銀價長落數目折錢輸納,每串一張,給錢一文,毋許衛承多索火耗、串錢以及任意勒浮。倘仍藐法不遵,許爾糧戶指名首告以憑提通詳參究。等因嘉慶八年二月十八日合邑紳士公呈,府憲李蒙批親提察訊,三月十二日複公呈,府憲特鈞批授稟:衛胥舞弊勒折浮收並敢多索串錢,如果屬實,大幹法紀,候即親提察訊,從嚴究辦。續於五月初六日,委太平縣韓、府學師沈,會同訊明減價,每餉銀一兩加餘平三百八十文;津銀一兩加餘平二百八十文。又於十一日複訊,每餉津一兩,再各加餘平二十文。勸令紳士允從息訟,嚴飭衛胥,鄉城一體徵收,毋得背斷勒浮,致幹重究。奈口血未乾,蠹膽複肆。本年十一月初八日,公呈府憲洪批示,飭衛主究報。十八日公呈衛主張批,嚴查嚴飭,不許浮收,如違,定行斥革。此皆上體聖朝惠懷德意,下遂閭裡仰望深仁。凡我屯戶,各宜遵依投納,踴躍輸將,庶衛主無考成之愆,佃民免追呼之累矣!為此節錄部文,遵旨勒石,以垂不朽。部文:自乾隆三十七年為始,無論收成豐歉,飭令台州衛折實征收,上田每畝交租折淨燥穀八鬥,折征銀四錢八分;中田每畝交租折淨燥穀七鬥二升,折征銀四錢三分二厘;下田每畝交租折淨燥穀六鬥四升,折征銀三錢八分四厘。其應完餉銀上中下向系一例,每畝正耗共銀一錢三分八厘九毫六絲四忽,並令台衛於征存租價內照數扣除,銀解道給丁濟運。
嘉慶十一年歲次丙寅臘月吉旦
(摘录句读:裴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