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兵团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兵团题材优秀文艺作品,激励和培养更多优秀文艺人才,依据《兵团关于实施文艺精品工程的意见》《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项目扶持资助办法(试行)》《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兵团将开展2025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面向社会征集兵团题材优秀文艺作品和文艺创作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后给予一定扶持。具体事项如下:
01
总体要求
02
创作主题
(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民族复兴的时代主题,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二)庚续红色血脉,讲好兵团故事,弘扬兵团精神和胡杨精神、老兵精神,深情诉说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的生动实践。
(三)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牢中华民族历史观、时代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方位、立体式展现新时代兵团干部职工群众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和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
(四)紧扣新时代兵团职责使命,书写兵团在履行维稳戍边职责使命、推动深化改革、文化润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兵地融合、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
(五)其他贴近生活、展现真善美、立意新颖、主题突出的文艺创作。
03
扶持范围
1.文学类。主要指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创作出版。
2.文艺专著类。主要指各文化艺术类型的研究或理论著作(不含单篇文章)、文艺评论集的创作出版。
3.影视广播类。主要指电影(含动画电影、微电影、纪录电影,不包括政论片、文献资料片)、电视剧(含电视文艺纪录片、电视动画片,不包括政论片、文献资料片)、广播剧创作。分为剧本扶持和作品扶持。
4.舞台艺术类。主要指大、中小型舞台剧作品和单个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
5.美术书法摄影类。主要扶持以创作主题第一、二、三条为主,开展的美术、书法、摄影类主题创作。
6.民间文艺类。主要扶持兵团题材的民间文艺作品创作。
7.网络文艺类。主要扶持网络文学、网络视频、微短剧等网络文艺创作。
8.与上述艺术门类相关的兵团及以上的主题展览展示展演等。
04
扶持类别及条件
(一)重点扶持项目。扶持兵团题材电影、电视剧、长篇小说、兵团文学艺术大系编撰出版项目。
(二)一般扶持项目。扶持兵团从事文艺创作或兵团外从事兵团题材文艺创作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的原创文艺项目。
(三)青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扶持兵团范围内45周岁(1979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文艺创作者开展的原创项目。申报时除单位推荐申报外,还须有2名(含)以上本领域正高级以上职称专家推荐(同一名专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项目合法拥有著作权;申报项目须为未在省级以上平台公开展览展映展演、出版的原创项目;已获兵团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文艺项目不纳入年度扶持范围。
05
扶持周期
申报项目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如遇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应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兵团文联文艺精品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文艺精品办”)审批。
06
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申报时间截止,网上申报平台端口即时关闭)。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或单位登录兵团文艺网(xjbtwl.huyangnet.cn),认真阅读申报须知,于2024年10月30日24:00前,按要求在“兵团文艺精品工程线上申报平台”(http://btwlxmsb.artnchina.com/)完成线上填报,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导出并打印,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10日前寄送至兵团文联组联部(以邮戳日期或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事项
1.每部作品只能申报一类项目,不接受交叉、重复报送项目。
2.同年度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兵团文艺精品工程项目扶持但尚未结项的扶持对象,不得申报。
3.项目申请人须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申报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未按照规定程序在有效时间内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5.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2025年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须知》《2025年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已发布在兵团文艺网(xjbtwl.huyangnet.cn),期待广大文艺工作者踊跃参与。
联 系 人:崔琦
联系电话:0991-2890204
2025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须知、2025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重点扶持项目)、2025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一般扶持项目)、2025年度兵团文艺精品工程扶持项目申报表(青年文艺创作扶持项目),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来 源:兵团文联
编 辑:张晓玲
一 审:殷立坤 崔文轩 刘静
二 审:张媛
三 审:马婧
终 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