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23日,下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车辆明细见下表)《道路运输证》逾期十二个月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道路运输证》,该525台车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失效,长洲区交通运输局决定予以公告后注销。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货运经营者,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3日-2025年01月13日)到长洲区政务中心6楼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复核查询处理。联系电话:0774-3844299。扫码查看:逾期十二个月以上未审验《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