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两拖欠”问题有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两拖欠”问题决策部署,紧盯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严格依法依规整治,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违法承发包、人工费拖欠、队伍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监管效能得到明显提升,市场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应覆盖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确保不留死角。
(一)承发包行为方面
1.违法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2.违法分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4.挂靠。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
(二)管理制度落实方面
1.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依法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提供的支付担保不符合规定要求。
2.人工费拨付。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向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拨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拨付金额不满足省平台规定值。
3.人员到岗履职。项目经理、监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实际管理人员与中标管理人员不符且未做变更,实际管理人员无相应执业资格证件。
4.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总包、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进场审核把关不严或未经审核进场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人员变更监督不到位。
四、强化参建单位责任落实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规范自身发包行为,严禁出现违法发包情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预付款,依法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要严格执行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制度,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求。
(二)压实总包单位主体责任
项目总包单位要严格规范自身承包、分包行为,严禁出现转包、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情形;要严格分包队伍管理,确保进场分包队伍合法合规;要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
(三)压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核验进场队伍和人员的合法合规性;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工资专用账户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并加强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力求用最短的时间全面排查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春节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2月20日-27日)
项目建设、总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项目自查表》(附件1)对自身承发包行为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理。项目自查表由总包单位汇总后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南、市北、李沧房建项目自查表请同步报送至市建管中心和市安监站,市政工程项目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10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项目建设、总包(专业承包)、监理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复核,严肃处理自查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的企业和项目。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1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照项目台账,随机抽取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立即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即刻开展整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整合监管力量。本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整合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监管力量,压实一线监管部门“一岗多能”职责,集中力量开展攻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问题重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深入挖掘导致“两拖欠”问题的难点痛点,加强与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对出现欠薪问题的项目严格落实“一案多查”制度,从源头上避免“两拖欠”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依法整治。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检查和执法,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需咨询相关业务,及时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应联络人(详见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紧盯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快查处。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提高社会关注度。同时加大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从事建筑市场活动。
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调度、通报机制,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五前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金宏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附件:1.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项目自查表.doc
2.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业务咨询联络人名单.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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