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职消防员安置费、转岗、工资、住房补贴、社会优待、休息制度等政策,一地又出新办法!

百科   2024-07-31 22:08   北京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办法就队伍建设、队伍管理、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应结合政府专职消防员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和其专业能力,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离队安置费。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作机制,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安排培训后转岗。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当地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发放住房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落实岗前、在岗和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政府专职消防员应按规定享受就医、疗养、学历提升、交通出行、参观游览、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城市消防救援站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供政府专职消防员使用的备勤公寓,以方便值班备勤。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实体化运行,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建立完善休息休假制度,日常驻勤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值守和出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和调度指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其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队伍经费保障政策;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事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来源:贵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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