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丹凤县公安局、丹凤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原文如下:
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丹凤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龙驹收费站以西一古城岭以东一凤冠山以南一南岭以北(河涧社区、罗家社区、刘家河社区、凤麓社区、丹江社区、中街社区、水泉社区、鹿池社区、东河社区、西凤社区、西关社区、下湾社区、凤冠社区)等13个社区划定为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违禁、超标、假冒的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走街串巷,设摊摆点经营烟花爆竹。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将依法保护。
六、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0914-332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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