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公安局、丹凤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严禁经营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违禁、超标、假冒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走街串巷,设摊摆点经营烟花爆竹。通告原文如下:
丹凤县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商洛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丹凤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龙驹收费站以西—古城岭以东一凤冠山以南—南岭以北(河涧社区、罗家社区、刘家河社区、凤麓社区、丹江社区、中街社区、水泉社区、鹿池社区、东河社区、西凤社区、西关社区、下湾社区、凤冠社区)等13个社区划定为禁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储存违禁、超标、假冒的烟花爆竹。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走街串巷,设摊摆点经营烟花爆竹。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将依法保护。六、一经发现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丹凤县公安局
丹凤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1月20日,丹凤县鸿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消息,除夕至正月初七,丹凤县主城区所有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具体如下:
春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的春节氛围,回馈广大车主,丹凤县鸿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定于春节期间免收县主城区所有路段临时停车泊位停车费。
一、免收停车费时间
2025年1月28日8:00至2025年2月4日20:00(除夕至正月初七)
二、恢复收费时间
2025年2月5日(正月初八)8:00恢复正常收费;
衷心感谢广大车主对我县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支持。在此,丹凤县鸿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职工恭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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