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皖新闻》、《潇湘晨报》、《南方都市报》、《大象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近日,江西景德镇乐平市一名14岁男孩在电梯内将7岁小女孩捂嘴,并将其抱走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发舆论的愤慨。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11月2日晚上9点24分左右,一名小女孩进入电梯,随后一名男孩也进入电梯。该男孩站在女孩身后,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电梯门打开了,他冲上去捂住女孩口鼻,女孩拚命挣扎并倒地,期间一度昏迷。
之后,男孩一手控制小女孩,一手按下1楼,电梯门打开后,男孩将小女孩抱出电梯,过程持续约2分钟。
4日上午,小女孩母亲李女士接受《大皖新闻》采访时表示,“女儿哭着回来的,说有人打她。女儿告诉她们,男孩一个手捂着嘴巴,另一个手再掐她脖子,有点窒息,还晕了一下,几秒钟后又醒了。”
李女士还说:“男孩把她抱出单元门时,有人路过,女儿哭,他害怕,就把她放下来了。”
李女士说,回想起电梯里的一幕,她仍心有余悸,“女儿今年7岁,上二年级,前一晚还做了噩梦,今天没去上学。”
李女士表示,他们与男孩并不认识,但男孩也是同小区住户,不住同一栋楼。对方家长态度不是很好,也没什么道歉和赔偿。
事发后,李女士立即和家人前往物业调监控并报警。她表示,报警后,施暴者不到24个小时就被放出来,因为他14周岁未成年,警方称“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令李女士非常气愤,她表示,这个事没有和解,她们也没有妥协,“我们要道歉,要对男孩进行惩罚”。
迫于舆论压力,11月4日,江西乐平警方通报称,2日21时20分许,14岁的刘某某乘坐电梯时对7岁的王某某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称刘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但是在这个公告中,没有提及对刘某某的处罚天数。究竟拘留了多少天,或者是压根就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拘留?
网上有人表示,“行政拘留因为年龄还无法执行,怪不得马上就放人了。”
此事引发舆论的愤慨,众多网民再次发出灵魂拷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到底是谁啊?”
法律应该保护的对象是行凶者,还是受害者?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的问题,如今却在现实中不断被新的案例拷问,成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问题。
加害者与受害者都是未成年,保护的却是不该保护的那个。不得不说这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在本案中的这个小女孩,极大可能乘电梯会成为她一辈子都挥之不去的噩梦,留下永久的心灵创伤。
其实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年满14岁也不算很小了,可以负部分刑事责任。而对于这种对受害人留下长久心理创伤的侵害行为,是否也应该列为刑事犯罪,应该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
总而言之,这次案件,大概率的结果恐怕还是不了了之,最后淹没在时间之中。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再一次保护了坏蛋,可谓“再立新功”!!
至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什么时候才不是流于遮羞的一句废话,而是应该落实在实际中呢?只能用那句著名的“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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