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泰兴卫健委通告

乐活   2025-02-01 06:02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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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发〔2011]66 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市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集中核对登记,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对登记对象
参加泰兴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于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之间办理退休手续且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
二、集中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5年2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集中核对登记。户籍在泰兴市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户籍在外市(县、区)但在泰兴市持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可以就近到本市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
三、核对登记材料
核对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婚育证明》);
(3)子女《居民身份证》。
四、其他事项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明。符合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到子女户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业局出具婚育证明,不再补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特此通告。


来源: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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