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费用的支付过程中
我们常常会听到
“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
和“个人自费”
它们有什么区别?
今天就来给大家理清楚
我们的医疗费用通常由三个支付渠道构成: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指由国家统筹医保账户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患者无需额外支付。这部分费用通常涵盖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我们常说的医保目录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列出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部分中药。只有目录中的药品才可以在医保范围内进行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该目录包括了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诊疗项目,如各种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只有目录中列出的诊疗项目才可以在医保范围内进行报销。
3.《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该目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只有目录中列出的医疗服务设施提供的服务才可以在医保范围内进行报销。
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患者需要自己承担的部分。这包括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乙类药品中需要患者自行承担的部分、按比例自付的部分、封顶线以上的费用以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
指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举个例子:如果小张在医院住院看病,总花费4500元,其中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4200元,医保报销3600元,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300元。那么,个人自费就是300元(医保目录外的费用),个人自付则是4200元-3600元=600元(医保目录内经医保报销后,需要自己支付的费用)。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
如果没有能够实时结算,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来 源:泰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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