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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除了“活饵钓鱼”,还有六种常见的钓鱼方式也属违法行为。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4.光诱捕鱼: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5.“涸泽而渔”:利用工具阻断河道,将原有河道水抽出,从而捕捞渔获物。6.可视钓鱼: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如使用前述捕鱼方法,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基本案情
庭审现场
为何不能使用“活泥鳅”钓鱼?该院法官表示,一些“钓鱼人”为了达到目的,追求刺激,大量采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这种“野蛮式”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危害极大,也可以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属于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2022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抓获三名使用活泥鳅垂钓野生水产品的嫌疑人。民警赶往现场时,三名嫌疑人正打着灯坐在草地上,六支鱼竿立在脚边,身边放着一个自制小水桶,民警走近查看,发现桶里放着活泥鳅。经查,嫌疑人高某、黄某、曹某为食用野生鱼,于20日前往农贸市场购买活泥鳅后,使用活泥鳅进行垂钓,民警在现场查获路亚竿6根、5条翘嘴红鲌(9.9斤),鱼护1个,活泥鳅1桶(4.9斤)。最终,这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当地公安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6日,广安市邻水县护鱼员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的城北镇御临河用活泥鳅“打窝”垂钓。在劝导、取证过程中,钓鱼者吴某拒不配合,当场销毁证据并致护鱼员受伤。最后,钓鱼者吴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还有哪些钓鱼行为是禁止的呢?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除了“活饵钓鱼”,还有六种常见的钓鱼方式也属违法行为。1.电鱼:使用电力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2.毒鱼:使用有毒物质毒杀或毒晕渔获物进行捕捞。3.炸鱼: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4.光诱捕鱼:利用鱼类的趋光习性,用灯光诱集后进行捕捞。5.“涸泽而渔”:利用工具阻断河道,将原有河道水抽出,从而捕捞渔获物。6.可视钓鱼:在钓具上增加可视设备,提高钓获效率。如使用前述捕鱼方法,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正常情况下,泥鳅是不会老实待在一个地方的,所以一些人就会用酒类饲料来喂食灌醉泥鳅,再投放到特定垂钓区域。有的钓鱼者为了省事,甚至直接使用敌敌畏等药水来将泥鳅弄晕。
这些"泥鳅党",一旦发现一个好的钓点,或者一个资源比较丰富的水库,就会一直盯到底。三天钓完一个水库,这句话完全不是在开玩笑。这种绝户式的钓法,已经和休闲垂钓没有关系了,完全与捕捞无异。
图片来自网络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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