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起诉烧烤炉!索赔200万“跨界碰瓷”?

教育   2024-12-27 16:24   上海  


先给大家看两张图。



光看这个通风孔,是不是还以为是“蔚来牌”的烧烤炉?


其实两者毫无关系。




01



烧烤炉碰瓷蔚来



12月6日,#公司回应撞脸蔚来logo被判赔30万#冲上微博热搜。


原来早在2023年,蔚来就发现被告品牌北山狼,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一款便携式烧烤炉。


值得注意的是,烧烤炉的通风孔设计,不是常见的圆形或者方形,而是采用了与蔚来logo极为相似的镂空图案,并且置于烧烤炉两侧非常显眼的位置,光看宣传图,很容易使公众误认为这个烧烤炉和蔚来有点关系。


蔚来认为,被告品牌北山狼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于是在收集完整的证据后,在2024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山狼停止侵权,并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以及28万元的维权成本。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蔚来注册商标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构成驰名商标,应予以跨类保护。


而北山狼无法解释使用该特殊图案作为通风孔设计的合理性,该行为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且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淡化了蔚来商标的识别功能,判定北山狼公司侵权成立。综合考虑品牌价值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北山狼赔偿蔚来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同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认为,蔚来这么大一家车企,去“跨界”起诉一个烧烤炉品牌,是不是有些小题大做了?


对此,蔚来也有相关的回应。


原来,蔚来不仅是个车企,他们有自营的户外露营产品,且也有户外随行烤炉。



这次事件,已有部分消费者误以为北山狼所售卖的烧烤炉是蔚来的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品牌形象带来巨大不良影响,因此起诉并不是只为了赔偿款,而是出于对恶意侵权行为的零容忍,选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蔚来对于自身品牌logo的极度重视,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更是为了保护品牌的声誉和形象,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从而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利益损害。




02



“理想”起诉“理想”




无独有偶,知名车企理想,也曾因为维权引发公众舆论。


2023年,一家汽车贴膜店的店主朱先生,在抖音平台发布多则短视频叫冤。


朱先生称,其汽车贴膜店名称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而这小小的“理想”二字,却给他惹了大麻烦——他被大品牌理想汽车起诉了。


根据理想汽车发给朱先生的民事起诉状显示,理想汽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要求朱先生在当地媒体登报道歉30天,同时赔偿理想汽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0万元。


朱先生称,自己的小名就叫“理想”,都叫了30多年了。


他还晒出老照片作证,早在2012年,理想汽车贴膜工厂的前身“理想汽车装饰店”就已经存在了。


2012年,可比理想汽车公司成立还早了三年。


而那时候的理想汽车公司还叫车和家。


朱先生对外表示,自己的店从成立之初就是做汽车贴膜的生意,初次登记注册在2022年,名字是“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个月后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在进行店面装修时,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


“理想”一词,一直都在朱先生的店名之中。


市值近400亿美元的理想汽车,一纸诉状将一家小贴膜店告上了法庭。


有律师指出,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是否成立,取决于“理想”的使用先后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也就是说,如果确认是朱先生率先使用了“理想”相关名称,那么理想汽车是无权禁止朱先生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并且朱先生此举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就在前两天的12月16日,理想汽车起诉“理想贴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第三次庭审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暂未当庭宣判。


理想汽车也对外公开表示,目前案件处于审理中,相信法院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允判决。




03



今日头条vs今日油条



不仅是车企,互联网企业对于自己品牌商标的保护,也是十分重视。


2023年,抖音起诉了一家餐饮店不正当竞争,只因餐饮店的名字是“今日油条”,碰瓷了其旗下的产品今日头条。


而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抖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今日油条”这个名字是没问题。


在起诉状中,抖音公司认为“今日油条”一共犯了三宗罪:普通商标侵权、驰名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全部驳回了,其中的原因,我们一条条来看:


首先是普通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被诉标识“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的标志在构成要素上不构成相同或相似,公众也很容易将两者进行区分。


所以,今日油条公司不构成普通商标侵权。


其次是驰名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头条、今日头条等属于常用词汇,而且“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分别使用在完全不同的市场,今日油条公司也没有对驰名商标造成弱化、贬损或丑化,或者其他影响声誉的行为。


所以,今日油条公司也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今日油条公司使用的企业字号“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区别明显,而且前者在社交平台上使用的标识与今日头条App的运行界面也没有相同或者近似,二者的广告语及海报存在差异。


所以,今日油条公司的行为也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此可见,不论是重名还是模仿,最终的侵权与否还得以法律为准绳。




04



写在最后



商标保护的案例不胜枚举,彰显商标重要性的同时,也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类似的侵权行为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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