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证码泄露类”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被害人不懂验证码等效于密码,骗取被害人验证码后将钱转走。此类诈骗分子往往伪装成官方客服,“您的保单因某种原因有以下问题”“您本人的网络平台账户开通了此项服务遇到问题”等等,亦真亦假的话术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再通过诱导被骗者打开“共享屏幕”,盗取被骗者网银密码、交易验证码后,将钱充值至“官方平台”“安全账户”。
二、“虚假投资类”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的信息。在与被骗者取得联系后,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投资群聊,以有内幕消息、回报丰厚等话术取得被骗者信任。而后诱导被骗者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APP投资,初步小额投资回报高额利润,取得进一步信任后诱导高额投资。
检察官提醒
1.要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在非必要情况下,不向陌生人提供身份证照片或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职务等重要信息。
2.要保管好个人账户信息。在相关网站输入账号、手机号码、查询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前要谨慎核实域名真实性,不点击可疑链接,不连接来历不明的无线网络,不扫描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二维码,谨防钓鱼陷阱。
3.不轻信陌生人及套路话术,不透露个人身份信息、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乱点网络弹窗,不轻易向陌生人转账、汇款。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套路时请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诈骗的千层套路。
往期推荐
♦ 喜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在全国刑事技术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 做好“八五”普法长期答卷 市检察院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内蒙古检察机关一体构建“三个管理”体系具体举措
来源: 东胜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融媒体工作室 温艳红
审核: 政治部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