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业务管理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务   2024-12-20 18:30   内蒙古  

■ 着力打造融合业务指导、业务管理、业务评价的公益诉讼检察“大管理”体系,着力构建一体管控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科学管理机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聚焦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持续强化检察业务管理主体意识,在办案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提升办案质效,以高水平的业务管理推动吉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吉林省检察机关将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实现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着力打造融合业务指导、业务管理、业务评价的公益诉讼检察“大管理”体系,着力构建一体管控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科学管理机制,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聚力转理念

以构建“指导+管控+评价”三位一体的业务管理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


业务管理重在着眼全局,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树牢“大管理”理念,省、市两级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大要案指挥中心,构建省院主导、市院主责、基层主办的一体化履职体系,为实现纵向一体化管理夯实基础。同步研发建设公益诉讼一体化协同指挥平台,有效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指导不充分、管理碎片化等瓶颈问题。将12项一体化工作机制成功嵌入协同指挥平台,设置6个功能分区并搭建15个内部管理应用场景,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案件一网通办、人员一体管理、司法资源一体共享,打造案件从进口到出口全程全员动态管理新模式。平台运行以来,法律监督能力显著提升。


一是依托平台实现有效业务指导。省院各项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均通过管理平台部署,案件办理流程、综合工作进展全程可视化,确保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聚焦目标、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同时,实时展示全省公益诉讼业务数据质效态势,省院在开展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制约办案质效的倾向性、异常性、典型性问题,适时制发工作指引,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下指导和督促整改,使业务管理落实落细。


二是依托平台实现有力业务管控。案件管理是业务管理的重中之重,省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目标导向,牢牢牵住精准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这个“牛鼻子”,尤其是对涉案范围广、办案有阻力、整改难度大的“硬骨头”案件,符合大要案认定标准的,主动纳入重点管理范畴,坚持省院统一指挥和调度、统一案件管理和研判线索、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把关案件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案件、案例、人才、公共关系“四维管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三是依托平台实现精准业务评价。精准评价“检察产品”质量是有效管理的要素之一。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省、市、县三级院办案人共同对同一案件质量负责,同时,建立大要案线索、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省级院监督市级院、市级院监督基层院,从案卡填录、流程规范性、文书质量、办案效果四个维度进行层层把关和全面评价,办案流程、评价意见全程留痕,旨在通过三级院一体办案、一体撰写典型案例、一体形成工作指引,促进检察机关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


聚力强机制

以构建融合“宏观管理+微观管理”的业务管理机制实现科学管理


办案部门做实自我管理是检察业务管理的基础,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案件管理与办理并重,克服“重办案、轻管理”的倾向,既向办案要质效,也向管理要质效,以创新管理机制实现科学管理、有效管理。


一是主动落实落细检察长、检委会的宏观业务指导要求。主动将自身的“小管理”融入全院的“大管理”格局,以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宏观管理为统领,主动融合好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共同提升业务管理质效。按照最高检、省院党组关于“公益诉讼检察要以立法为契机更加精准、规范”的工作要求,省院先后研究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全面夯实高质效办案基础,努力做到最高检和省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在哪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各项管理举措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建立办案部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机制。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是落实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抓手,构建案件质量“常态化检查+专项评查”双轮驱动的微观管理机制,以个案高质效促进法律监督整体高质效。一方面,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机制。对已办结的案件常态化组织核查,并作为案件归档前的必经程序。建立检察官自查、主办检察官复核、办案部门负责人审定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明确办案部门负责人、主办检察官、检察官权责清单,落实落细办案主体责任和案件质量检查责任。对于本部门或者本条线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案件质量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同时,梳理全省重点办案领域、重点案件类型,聚焦立案、调查、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重点环节,形成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指引,统一全省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引领广大检察人员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完善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机制。对全省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年度专项评查,2023年在全省开展了公益诉讼提质增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2024年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办案质量提升专项活动,组建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提升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发挥案件质量评查把脉问诊、纠偏纠错的功能作用。坚持实质化评查导向,对评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公开“晾晒”,形成公益诉讼办案负面清单,为低质效案件精准“画像”,并将评查问题纳入业务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检察官业务素能。


三是构建“大案精办+小案快办”工作机制,兼顾公益保护办案效果和效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内在要求不仅要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更要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吉林省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工作要求,建立“大案精办+小案快办”工作机制,做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一方面,按照有代表性高质效标准制定具有吉林特色的大要案标准,大要案标准以“可诉性”为核心,并贯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始终。立案前,省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对各分州市院上报的大要案线索进行精准评估,符合大要案线索标准的,由指挥中心全程督办、全流程跟踪,确保“硬骨头”案件精准突破,办出影响力;案件办结后,各分州市院结合案件效果向省院申报大要案,符合大要案标准的经省院公示后进入典型案例库,切实以“可诉性”促进提升精准性、规范性。另一方面,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创新“小案快办”模式,出台《关于依法快速办理简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及指引,及时督促修复公益损害,避免小问题演变成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难题。“小案快办”机制建立以来,成功办理了辽源28小时督促整改城市主干路返污、吉林48小时消除行洪安全隐患等一大批“小案”,用越来越快的“检察速度”向人民群众传递了越来越暖的“检察温度”。


聚力提素能

打造“专业化+数字化”的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队伍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领域宽、专业性强,亟须打造专业化的高素质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以“三个注重”,实现“案件管理”与“人才培养”两手抓、两手硬。注重统筹管才,实现人才分层分类管理。围绕检察业务专家、检察教官、业务骨干三个层次,分层分类科学管理公益诉讼检察人才,通过运用“培训+办案+研究”的立体化精准培训模式,培养了更多遇案能办、提笔能写、开口能讲的优秀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并将公益诉讼业务骨干组建为不同领域的专业化团队,最大程度释放人才效能。省院制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专业化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组建黑土地保护、外来物种治理、个人信息保护等16支专业化团队,对重点领域规范化办案、前沿理论研究等开展专项攻坚,形成“大要案办理+理论研究+社会治理+立法完善”的“一体化”“一条龙”专业化团队工作模式。比如,由省院分管副检察长带头组建、省市县三级院骨干人才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专业化团队办理的“莫莫格湿地保护”案,入选了世界湿地保护大会中英文案例集、最高检首批湿地保护典型案例。


人才培养与科技赋能相辅相成,是进一步实现公益诉讼现代化、法律监督高质效的“关键变量”。省院专门下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数字检察引领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以数字检察助推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建设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促进类案融合式监督、大要案跨区域办理、社会治理系统性完善。其中,由省市县三级院女检察官组成的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保护团队,通过监督模型有效排查出受家暴妇女未得到保护线索,所办理的案件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评为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今年,省检察院成功举办了全省首届空天数据技术应用实训演练,通过“专题培训+实训演练”打造了一支既精通检察业务又熟悉空天数据技术应用的专业化团队,进一步探索完善“专业化+数字化”人才培养新路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吉林省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部署要求,聚焦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主线,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持续强化检察业务管理主体意识,在办案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提升办案质效,以高水平的业务管理推动吉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


(作者分别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任刚,三级高级检察官刘宏宇,四级高级检察官冯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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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检察日报

编辑: 融媒体工作室 温艳红

审核: 政治部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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