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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乐哥!
北京市作为首都,勘察设计行业的管理制度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抗浮设防水位的责任到底是谁?设计单位?勘察单位?
自从《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发布以来,一直有争议。
近日北京市规委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浮设防水位勘察设计及审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首次明确:
勘察单位,而且,专项咨询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都不能代替勘察报告。
通知第3条明确提出,勘察单位应当提出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值和康复措施建议。
有较真的大佬可能会说,只是建议值嘛,最后还不得设计单位自己定。
但该通知第5条明确提出:
设计单位提供的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专项咨询报告”“专家论证(咨询)会意见”等文件,不得作为调整抗浮设防水位的依据。
设计单位要改变抗浮设防水位,就必须由勘察单位修改勘察报告。
两条意见实打实的把“抗浮设防水位”的责任归属于勘察单位。
对于勘察单位来说,责任变得更重了。
必须重视抗浮设防水位的研究,毕竟以后出了事,就得查勘察单位的抗浮设防水位的建议值。
另一方面,勘察单位的压力也变大了。
以前建设单位还能通过咨询报告和专家论证来曲线救国,从此以后,建设单位想要从抗浮水位上动脑筋,就只能集中攻克勘察单位,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工、单位领导就要抗住更大的压力。
但,这又何尝不增加了勘察单位的话语权和权威感。
一个不但任何责任的五方责任主体固然不会出啥错,但也没啥地位,长此以往,更会被边缘化。
这个通知之后,北京的抗浮设防水位将由勘察单位意见挑起,责任和能力并重。
后续效果如何,我们将持续跟进。
也欢迎全国的岩土大佬给我们投稿、建议和风向自己的看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