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如果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向违规作业说“不”
1.无动火作业安全票不焊割。
2.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不焊割。
3.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4.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5.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6.设备内未断电、未卸压,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7.动火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8.现场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十必须”
1.必须办理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安全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交底单);
2.必须采取可靠隔断(隔离)和置换措施;
3.必须执行先通风、再检查、后作业的原则;
4.必须保持通风设施的正常连续运转;
5.必须佩戴气体监测仪;
6.必须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设置安全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7.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
8.必须设置逃生和应急救援通道;
9.必须保持出入口畅通;
10.发生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撤离。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安源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