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参军入伍应征指南
你必须拥有!
快快收藏
入伍基本条件
01
应征年龄说明
应征年龄计算方式:
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男生
高中
(2003.1.1-2007.12.31 出生)
本专科
研究生
女生
上半年
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18至22周岁
(2003.1.1-2007.12.31 出生)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18至23周岁
(2002.1.1-2007.12.31 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18至26周岁
(1999.1.1-2007.12.31 出生)
下半年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18至22周岁
(2003.1.1-2007.12.31 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18至26周岁
(1999.1.1-2007.12.31 出生)
身高与体重
男生
体重:17.5≤BMI<30
注意: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女生
且空腹血糖<7.0mmol/L
视力要求
01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02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03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注意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体格检查标准
请点击
报名时间
男生
上半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注意:
男兵报名前须先完成兵役登记
女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全国征兵网
报名流程
02
应征报名提示
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Tips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青年都要做的事情,无论是否报名参军,都应进行兵役登记。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如何进行应征报名(男兵)
一、登录网址
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应征报名(男兵)”进入页面;男兵在应征报名之前,要先完成兵役登记,点击“兵役登记”进入操作页面。
编者语:
接下来的界面出现了:
建议大家认真阅读后,点击“进行应征报名”,迈出你军旅生涯的第一步哦!
划重点啦!参加报名需要账号,按照页面指示,点击“注册”按钮,注册学信网账号后再进行登录;有学信网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编者语:
登录系统以后,如果出现以下界面,请点击“开始兵役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如果已经登记过,请忽略此步骤。
Tips
②报名时,注册出现问题怎么办?
在全国征兵网报名时,注册时如果提示身份证号码重复,请按征兵网提示尽可能的找回已有账号;已经参加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的可联系应征地兵役机关协助找回。手机号码被注册的,可以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已注册手机的密码。
三、填写信息
点击“开始兵役登记”按钮后,进入兵役登记信息填写页面。
填写民族、政治面貌、籍贯、学历信息、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提交后即完成兵役登记。
备注:往年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年满24周岁以内的男性公民,每年应对本人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核验,点击“兵役登记信息变更”进行操作。
编者语:
点击“参加2025年应征报名”,会根据已登录的学信网账号,弹出确认基本信息页面,填写个人手机号、文化程度、学校名称和入学毕业时间等,主要为了确认和学信网的信息准确无误,请严格按照学信网中的信息填写。
填写完成后,点击“信息无误”,系统会花几秒钟审核填写的信息和学信网信息有无出入,要仔细查看有无错误,错了可以点击“重新确认个人信息”进行修改。信息无误后继续点击“学籍学历无误”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按照征兵网的网页指示,填写完以上信息,网上应征报名就完成了。后续需要耐心等待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之后,武装部就会在规定的时间通知大家进行体检。
参军优待政策
03
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
参军优待政策
政治上有荣誉 学业上有保障
就业上有出路 经济上有奖励
01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2年一般可领取4至9万元优待金。
02
艰苦地区服役奖励
黑龙江省规定给予进藏兵每人每年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1万元的高原生活补助金。
03
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的标准发放,退役士官在按照义务兵标准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
04
入伍经济优待
大学生入伍奖励:对于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给予每人1.6万元的奖励。
05
资助补偿学费(最新)
国家资助学费: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06
入伍学业保障
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
②在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各高校在当年3月15日前安排专门毕业答辩,保证新兵起运前能够顺利完成答辩,并按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07
退役复学
①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复学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则上艺术体育相关专业不得和其他专业互转,有突出特长者除外。
08
退役升学
①从2022年起,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②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
③从2021年起,教育部设立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规模由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④荣获“黑龙江省高校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学生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09
退役就业保障
①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军士、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现役后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②优先选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的,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③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从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现役期满2年内或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服现役期满复学毕业2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④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黑龙江省共有94所定点院校,免费培训退役士兵。
10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
①全省各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占比3%-5%
②全省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录(聘)用计划比例不低于10%。
③省军区系统面向社会招录文职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占比不低于20%。
④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⑤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重点从退伍优秀士兵、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或军队转业干部中选配。
11
自主创业支持
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3年期或400万元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伊春市大学毕业生
参军优待政策
一、应征补贴
(一)按规定落实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高原生活补助金政策,为进一步鼓励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对在伊春市入伍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级技工增发入伍奖励金,服义务兵役期间每人按5000元标准,随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二)对从外省、市返回本市应征的预定新兵,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伊春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核算报销途中差旅费,并按照参加体检天数发放伙食补助。
(三)对在伊春市入伍前做过视力矫正手术的义务兵(包括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级技工),自批准入伍6个月后提供发票和病例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标准为3000元。
二、服役优待
(四)鼓励银行机构为伊春入伍的现役、退役军人提供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五)伊春市入伍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参照入伍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新兵在检疫复查期内出现伤病残被军队淘汰退出且符合条件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需接续治疗的安排医疗机构优先收治,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六)在伊春市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被市内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并适当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机构为伊春市入伍士兵提供金融优惠服务。
三、功勋荣誉激励
(七)户籍为伊春市的军队人员〔含现役军(警)官、十兵及军队文职人员〕,服役或在部队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按照三等功1000元,二等功3000元,一等功5000 元,荣誉称号 7000 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四、就业安置
(八)本市各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占比不低于5%.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录(聘)人员时,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岗位占录(聘)用计划比例不低于10%。军分区面向社会招录文职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占比不低于20%。基层专武干部优先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录。服现役满2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优先列为选调生招录对象,年龄放宽2岁。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九)在伊春市参军入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十)依托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士兵创业专区或者创业专席,按规定给予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万元3年期或400万元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政策
详询联系方式
带岭镇武装部办公室电话:0458-3438872、15094597113
-END-
编 辑:张靖博
一 审:史坤鹏
二 审:李婉秋
三 审:吴清双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动动小手 点个【在看】再走
点击“美丽带岭”,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