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钱龙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钱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当事双方争议较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8月28日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对双方当事人关心的证据采用、事实认定及借款利息计算等问题进行答疑。8月30日,依法作出王某向某饮品公司偿还借款本息26.6万元的判决,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不再提起上诉。
今年以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两级法院畅通企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立案流程,优先为涉企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咨询、现场立案、诉前调解、材料收转、诉前保全、电子送达等“一窗通办”服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制度,加盖涉企案件材料条形章,提醒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人员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强化速裁团队建设,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对案件事实清楚、争议较小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压缩办案周期,降低企业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为企业健康发展构筑起“法治屏障”。
“我们将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做好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繁简案件甄别机制,实行首问负责、一窗通办,全流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立案一庭庭长杨峻峰说。
作者/努色热提·阿布都沙拉木
编辑/王诗文
主编/田佳琦
总编/王定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