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劳动法库
员工辞退通知书
赵一龙:
鉴于您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本公司收到离职女员工实名举报和相关证据,本公司认为您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有鉴于此,本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当场作出辞退决定。本公司将于辞退决定作出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2018年7月应发工资(截止至2018 年 7月18日)支付至您的工资账户,并将为您缴纳社保、公积金至2018年7月31日。
另鉴于您在接到本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当场作出的辞退决定后,在钉钉群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全部佣金及员工激励股权,本公司因此不再向您支付与佣金或员工激励股权有关的任何款项。
请您于2018年8月10日前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于该日前按照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
2018年7月31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公司提供了员工孙小妹的举报信显示:
举报信
在工作期间对本人进行口头及肢体骚扰,给本人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作为个体,在交流过程中未尊重本人意愿和意志,长期让本人觉得人格遭受极大侮辱。在此人已有女朋友且订婚,我有稳定男朋友的情况下,仍对本人进行骚扰,实为道德缺憾。
简要择取微信及钉钉聊天记录如下,切勿外传:
自11月底加入医疗组以来,此人偶尔对我有拉手、拍背或者将头靠在我肩上等举动。当时我未视其严重性,口头进行劝告,无果。
2018年1月14日-1月18日三亚团建,期间让我去他房间,对我表白(有录音),我以以下两个理由进行了婉拒:1.我有男朋友2.不希望在工作场合发展除同事之外关系并影响正常工作。此后又多次要求我去他房间,并对我进行强抱、强吻等手段,多次拒绝,劝告无果。
回京之后,我再次试图用言语劝解,试图理解、体谅他的动因,并希望他能够尊重我的决定和意见,不暴力强迫我进行越矩的行为,多次劝告无果。工作期间,多次在公司要求我告知所在会议室,并在会议室中强迫我进行身体接触,如强抱、强吻、强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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