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省电化教育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甘肃省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报名资格申请和审核时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2024年10月15日8:00—10月26日22:00。考生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信息,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以便补充材料或改报普通研究生计划,逾期不再受理。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通道后期将再次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协议签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需符合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普通计划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甘肃省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户籍在甘肃省的少数民族往届考生。
2.在甘肃省甘南州、临夏州和天祝县、肃南县、肃北县、阿克塞县、张家川县工作满3年以上,户籍在甘肃省,且报名时仍在该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甘肃省内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以及户籍在甘肃省且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二)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1.南疆高校教师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不限生源地、不限于民族地区、汉族考生不限录取比例,其中在职考生须为在南疆地区高校工作的在职人员。
2.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包括工程博士专项、工程硕士,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限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民族地区临床医学人才专项,招生对象不限民族,限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1)
三、报名申请
(一)骨干计划报名资格申请、资格审核、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全程线上办理。
(二)考生骨干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骨干计划,不再领取校验码。
(三)考生在报名资格申请时限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首页(https://yz.chsi.com.cn/),点击进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资格申请平台”(https://mz.chsi.com.cn/mzjh/stu/),使用本人研招网账号登陆后,根据信息平台提示,按步骤填报资格申请信息和材料。
(四)考生要严格依照信息平台提示有关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资格申请信息和研招网报名信息要保持一致。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骨干计划有关专项的考生,在资格申请时需选填“类别”一栏。新疆班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毕业生在“类别”一栏选填“其他”。
四、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国徽面和人像面、《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为《常住人口登记表》本人所在页)。
(二)学历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往届未就业和在职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三)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考生报考时需上传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时仍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需提供近三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在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需提供近5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五、报考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甘南州、临夏州、武威市天祝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2025年起,教育部参照普通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办法,按学科专业分别划定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三)报考骨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考生,不得兼报硕士研究生普通计划。骨干计划调剂仅限在骨干计划内进行,调剂需符合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要求。
(四)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甘肃省教育厅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后不得迁转户口。
(五)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被录取考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毕业后定向到南疆地区就业;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仅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民族地区临床医学人才专项计划,仅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六)普通骨干计划招生录取考生中,汉族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七)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六、就业升学
(一)就业。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落实毕业去向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升学。未经甘肃省教育厅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甘肃省教育厅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七、其他
(一)各高校是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工作责任主体,应对骨干计划研究生坚持“爱、严、细”原则,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骨干计划”政策宣传工作,各高校要多渠道公开《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报考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考生正确理解政策,按时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严格按要求报考。
(三)具体招生计划,请考生认真查询所报考院校招生简章。
(四)咨询电话:0931-6203800、88287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