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平稳健康发展,有效释放市场潜在需求,促进住房消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在11月初推动出台“三条新政”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四条新规”。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我市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每年2万元提高至3万元;租住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由每年最高2万元调整为据实提取。
为助力我市城市更新和旧房改造工作,此次出台的新规中,将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或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进行调整,即由原来最高4万元的提取限额调整为据实提取。此举在满足缴存职工资金需求上将更趋合理。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支持幅度则进一步加大。将购买首套和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提高至70万元,其中“二孩三孩”家庭、教师、医务人员购房,以及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的,贷款限额统一上浮20%。
此外,新规将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土地或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此举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对高品质住宅等改善性住房的新需求。
我市上述住房公积金新规将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印发,执行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编辑 | 亚辉 红柳 初审 | 涵莹 奕漫 终审 | 商中胜
来源 | 黄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 | 黄冈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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