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疆生活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须有居住证);
2.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
3.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的患者。
项目根据救助对象当年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票据中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救助。可多次提交发票,一年内累计额度不超过10000元。
来源:和田地区红十字会
1.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疆生活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须有居住证);
2.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
3.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为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的患者。
项目根据救助对象当年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票据中个人自付费用进行救助。可多次提交发票,一年内累计额度不超过10000元。
来源:和田地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