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五部门出台这一意见,社会组织领域“严监管时代”来了!

财富   2024-10-11 19:03   北京  

来源:善达网



导语

近日,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对于这一举措,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实现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方面,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经济和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领域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不破不立,这些问题如果不规范不解决,社会组织就很难得到健康的可持续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民政部就反复强调要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比如,今年3月,在民政部召开的直属机关全体干部大会,曾提出要“全面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

4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局长刘振国在《中国社会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 做好新时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文章指出,“聚焦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6月,在民政部的慈善法专题学习中,民政部部长陆治原曾强调,“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监管并重,提升慈善事业公信力”。


9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民政部专场新闻发布会上,陆治原再次强调,要抓紧在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发展领域制定一批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运用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手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外,民政部还将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常态化,同时对不规范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露头就打”,及时向社会公布,不断形成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和规范的高压态势。


直到此次,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释放的都是严监管的信号,这就要求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决策和责任机制,立足专业、做好服务,推动自身规范发展。


一是要自觉找准自身在行业、公益市场的角色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自身优势,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解决内部治理问题。同时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内部矛盾纠纷。


二是要做好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切实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同时,加强对相关负责人的内部监督全面提升其履职能力。


总之,在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下,严监管趋势愈发明显,社会组织应该切实合规发展,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新作为。


以下是意见全文,小编对重点进行了标注,并适当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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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走稳走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强调党的领导在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也是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稳中求进是指要注重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统筹兼顾是要考虑全面性和协调性;分类指导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应制定差异化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管理服务、依法开展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既然是突出问题,那就是超出一般的问题,说明已经非常严重,这也是意见出台的原因所在


二、依法严格登记审查


(一)实行事先告知提示。(体现透明、公开、公正,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以及公众信任度


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首先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重点提示捐资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管理费用开支应当合理并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向发起人或捐资人分配等规定。


发起人在告知后继续提出申请的,签收事先告知书。捐资人清楚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后继续履行捐赠的,签署捐资承诺书


(二)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组织的运行效率、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影响。很多社会组织出事就出在负责人身上


承担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职能的相关部门要细化任职条件、程序等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要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人选。(“不得”就是不许可,维护社会组织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选政治合格、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具备相应经验和业务能力、适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担任负责人,落实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民主选举,在选任负责人前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充分说明人选的相关情况,选任后按要求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三)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确保社会组织能够高效、专业地服务于其使命和愿景


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


在日常监管、年检年报、抽查审计、执法监督、等级评估、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社会组织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社会组织一定干自己该干的事儿,别越界。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四)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


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建立并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对不同意见应予以记录。


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中按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的事项,不得由个人专断或由理事长(会长)办公会等代为决策。


监事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忠实是指不受任何外部利益的影响,保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力;勤勉是指要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业务主管单位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指导解决内部治理问题。


(五)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某基金会就是因为分支机构管理混乱,导致问题频出,最终酿成行业大案。所以该意见对此尤其关注。其实,早在10年前,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就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当时,通知称,社团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社团分支机构的收支资产未纳入社团账簿核算、未经审批开立银行账户、违规使用票据等,此类问题严重损害了社团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社会团体、基金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到与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合,与管理服务能力、工作需要相适应。


要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承担;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的,必须经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授权或批准。


(六)加强财务管理。(在任何组织中,财务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按照非营利法人要求有效利用、规范管理资产。


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理事、监事、主要捐赠人等与社会组织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报告并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交易情况应依法如实披露。


(七)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社会组织应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内部矛盾纠纷。


社会组织应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并开展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争议。


理事长(会长)要充分协调各方,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推动达成一致意见;理事长(会长)不能正常履职的,可按章程规定的程序推举一位负责人召集会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内部矛盾争议的,可通过调解、司法程序等方式依法解决。


四、强化管理和监督


(八)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双重管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进行报告的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


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指导监管事项清单等方式,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民政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这是预防风险、保障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就看社会组织配合与否


(九)提升年检年报工作质量。


民政部门督促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要求报送。


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年检审查标准,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管理监督,加强年检结果、年报发现问题的分析运用,视情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等反馈社会组织的突出问题;对于年检年报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依托年检年报等工作,汇总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


(十)规范社会组织收费。


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会员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及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综合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主管社会组织切实负起相应监督管理责任。


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意味着这些社会组织需要遵守行业规范,接受行业监管,并在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能落实对社会组织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的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


(十二)创新监督管理手段。


民政部门建好用好社会组织法人库、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慈善中国等基础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细化分类,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和预警机制,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强化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和查处。


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民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重点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


鼓励各界开展社会监督,加大社会组织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案件通常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出社会组织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警示其他社会组织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五、积极引导发展


(十三)加强政策保障。(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持续的政策红利,关键是落实


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开展制度创新。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拓展网络宣传渠道,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推动法规政策宣传普及。


落实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工作等制度安排,支持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不能光说不做哈!多少社会组织对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工作等制度安排望眼欲穿啊


(十四)推动以评促建。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视自身建设、强化规范管理、增强发展能力、提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民政部门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加强评估队伍建设,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推动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参加评先评优等工作中运用好评估结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评比例。


组织实施社会组织领域行业标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提高服务能力


(十五)推进品牌建设。


民政部门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社会组织领域已经进入品牌竞争时代,未来是得品牌者得天下。公信力的基础是公益项目做得好,做出品牌


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先进社会组织案例库建设和典型宣传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既要打造项目品牌,也要打造机构品牌


(十六)突出特色优势。


民政部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引进全球高水平人才,更好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的定位


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产业、科技、人才等方面优势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依托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派出人员、资金支持、资源整合等方式服务脱贫地区乡村发展。(强调社会组织的业务方向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坚持党建引领。


加大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


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十八)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民政、社会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要结合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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