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引思潮,利弊权衡莫小瞧。
看似新途藏暗涌,盲追利益祸根苗。
生态平衡需细护,审慎对待莫轻抛。
莫因逐利忘根本,守护自然路不遥。
进行林业碳汇开发是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具体举措。自从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9月22日的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激励下,林业碳汇开发逐渐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森林作为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由此衍生的林业碳汇金融或许可以成为下一个经济发展的“风口”。在过去的两年中,地方林草部门都将林业碳汇开发作为增加政府收入、增加林农收入、反哺林草发展的重要途径,在积极探索开发路径。由于林业碳汇开发对于绝大部分林草部门来说作为新兴事物,存在着认知盲区和经验不足以及技术力量欠缺等问题,对此国家林草局2022年就林草碳汇开发风险防范下发了提醒通知,如何做好林业碳汇开发模式选择,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准确理解森林碳汇和林业碳汇的关系。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森林碳汇就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碳水化合物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其侧重森林吸收碳的物理特性,属于自然科学范畴。林业碳汇就是指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机制,其侧重其社会特性,强调人的参与和碳汇市场交易。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森林经营(乔木林、竹林)、造林(乔木林、竹林)等类型。天然林因具有森林碳汇效应但在目前政策下不能开发林业碳汇,也不能在碳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森林碳汇的范围和潜力远远大于林业碳汇范围和潜力,不能将二者进行混淆,更不能将森林碳汇量等同于林业碳汇量。2.全面了解林业碳汇开发的主要模式。目前全球重要的减排机制有美国碳登记(ACR)、气候行动储备(CAR)、清洁发展机制(CDM)、RADD+交易机构(ART)、全球碳委员会(GCC)、黄金标准(GS)、核证碳标准(VCS)以及国家核证减排标准(CCER)等模式。20多年来,我国林业碳汇开发主要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CDM)、核证碳标准(VCS)、黄金标准(GS)、国家核证减排标准(CCER)4个模式,其中前3个开发模式重点针对国际市场,第4个开发模式只能用于国内市场。在2002年到2011年,我国主要申请和开发由《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林业碳汇项目,这个机制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进行项目合作,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供经过核证的减排量,用于完成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上承诺的减排量。2006年,世界银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GIFDCP)”中的“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使用再造林的技术与方法学完成了CDM林业碳汇项目注册,成了中国第1个CDM项目,该方法学成了全球首个CDM造林再造林方法学。2013至2020年在《京都议定书》第2承诺期内由于发达国家大幅下降了承诺减排目标,以及2013年后欧盟碳市场规定只能用最不发达国家的CDM林业碳汇项目进行履约,致使近年来我国CDM注册成功的极少。VCS作为国际自愿碳市场标准,因其被广泛应用以及具有较低的审定和核查成本,广泛受到林业碳汇开发企业的青睐,2019年我国共有17个林业碳汇项目获得VCS批准注册,其中造林再造林项目10个、改进森林管理项目7个。2021年甘肃省完成张掖市、定西市、兰州市3个VCS项目注册和签发,到目前全国已注册的VCS林业碳汇项目高达几十个,VCS将是我国林业碳汇参与国际碳汇交易的重要途径。黄金标准GS是世界自然基金会为确保减排项目的真实性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顺利实现而制定的标准。到2022年8月,我国共有3个林业碳汇GS项目完成注册备案。CCER即中国的CER,CER是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经核证的减排量。我国从2011年起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地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5%至10%的比例用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进行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抵消清缴,国内CCER试点市场得到大力发展,2014年7月21日,广东长隆碳汇造林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签发,成了全国CCER林业碳汇第1个签发项目,并以20元每吨的价格完成了中国国内碳市场首笔林业碳汇CCER交易。2017年3月开始,国家发改委暂缓受理CCER项目签发工作,当时共签发和公示了97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3.正确选择当地林业碳汇开发模式。国内除了主要的国家自愿核证减排(CCER)、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B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和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FFCER)4种类型外,还创新出“林业碳汇质押贷款+远期约定回购协议”、“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保险单的质押贷款”、“单株碳汇”精准扶贫贷款,个人碳汇贷款等模式。目前全国广泛使用的林业碳汇开发模式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国际核证碳减排(VCS)两个模式,由于属于不同的监管和交易体系,同一地块,只能选择一种进行开发,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开发的林业碳汇,完成注册核准后,可以在国内碳市场进行交易,按照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配额抵销清缴。使用国际核证碳减排(VCS)开发的林业碳汇只能在国际自愿减排组织和企业进行交易,该标准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碳减排计量标准,但不能用于我国碳市场交易。因此在林业碳汇开发过程中要根据当地林业碳汇开发需要确定开发模式,如果当地重点排放单位较多,且只进行国内交易,可以选择CCER模式进行开发,使用CCER《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对2005年2月16日以后的造林、森林经营面积以及进行退化的草地上开展可持续草地管理措施面积进行林草碳汇开发,预计2023年生态环境部有可能重启注册交易。如果地方为了尽快实现林业碳汇收益,则可以选择VCS开发标准对近3年的造林和森林经营项目进行林业碳汇开发。4.科学规划林业碳汇开发面积和履约期。2022年国家林草局在18个试点城市和21个国有林场进行林业碳汇开发试点,甘肃省小陇山国有林场成了试点单位,全国林业碳汇开发拉开帷幕。因此在林业碳汇开发中,要根据当地造林和森林经营面确定科学的林业碳汇开发面积,可以在小面积试点积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进行大面积开发。CCER林业碳汇计入期一般为20至60年,VCS林业碳汇计入期最长可达100年,计入期确定主要是根据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中的树木的生长周期进行确定,针叶林大于阔叶林,阔叶林大于竹林。一般情况下树木在幼龄林、中龄林阶段林业碳汇量增加迅速,近熟林、成熟林阶段林业碳汇量增加减缓,过熟林时开始衰败不再产生林业碳汇量,林业碳汇项目一般情况每5年核证监测交易1次,如果林草部门自行开发存在技术或者其他困难,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开发,但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对履约期作出约定,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发成本分担、林业碳汇收益分配、核证监测间隔期限、项目开发实现、双方违约责任等,要避免签订大面积、长期限、低收益圈占林草碳汇资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履约期应选择10年为宜,这样可以为VCS、CCER开发模式转换以及林草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预留足够空间。林业碳汇作为碳中和的重要途径,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已经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林业碳汇将带来林草行业新的发展机遇,随着未来造林技术、造林方式以及碳中和需求,可能会出现更多的林业碳汇开发方式和方法学,天然林可能会被纳入林业碳汇开发范围,林业碳汇将成为助推社会经济发展的绿色引擎。(市林草局碳汇专班高级工程师 李伟)随着去年造林碳汇以及红树林碳汇方法学的发布,加之CCER全国市场在今年1月份正式重启,价值万金的林草林业碳汇项目再次火爆全场,然项目虽好,但是也存在很多坑坑洼洼的“局”,需要格外留心注意。
骗局一:虚拟碳汇交易典型的案例是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2019年宣判的一例以碳汇交易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在该案件中,犯罪分子以虚假身份组建了某碳汇投资公司,打着专注于低碳、绿色发展和购买碳汇金融机构的幌子,实行多层级虚拟“碳汇”产品交易的网络传销活动。该公司搭建了碳汇交易投资平台,吸收他人入会获取ID号,通过碳汇交易ID号和管理码层层发展下线,出售虚拟商品“碳单位”绑定加入会员,以收取会员费为门槛,以返利和发展会员获得高额提成为诱饵,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业绩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骗局二:碳森林虚拟币投资2021年12月15日上午,涟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石马山办事处实施诈骗。刑侦大队迅速组织实施抓捕,一举抓获了正在"开会"的吴某波等8人,现场扣押作案手机16台、虚假宣传资料若干。该骗局也是利用国家推行的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虚构了一个叫做"碳森林"的投资项目,设计了一款名叫"TCH"的虚拟币,通过大量虚假宣传,鼓动受害人在平台上投资"TCH"虚拟币。犯罪嫌疑人宣称,TCH是整个碳森林生态唯一的通行证,会开启一条全新财富通道。而实际上只要有人愿意"投资"购买,犯罪嫌疑人就能"坐享其成",受害人的所投资款全部纳入囊中。据悉,受害人轻信了“碳森林”是国家推广的碳中和项目,并且项目投资回报率高。购买了TCH币后见价格不断上涨,于是追加投入,但当想变现时,却无法操作提现。
骗局三:签订霸王合作协议前两个骗局主要是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了解一些传销和旁氏骗局基础知识的,犯罪行径很容易看明白。签订林业碳汇霸王合作协议则需要仔细分辨。通常,一些不具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经验和能力的机构会找到林地业主或当地政府部门,许诺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最后的收益按比例分成。开发机构会要求林地业主签订排他协议,约定霸王条款,比如:要求业主缴纳保证金配合项目开发工作;业主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的有效期长达几十年等等。如果项目无法推动,那么开发机构通过不可抗力、业主配合不力等条款来抗辩;而当业主发现开发机构根本不具备项目开发能力欲终止合作协议、寻找其他开发途径时,就面临保证金损失或者其他违约责任。注意:并非寻找合作的都是骗局,需要仔细辨别合作方的背景、经验、资质。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存在的误导信息,在此提醒广大林农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一是夸大碳汇收益。没有按照相应碳汇项目方法学把控可开发碳汇项目的森林资源,把不符合条件的林业资源也纳入碳汇项目开发范围,甚至将林业碳储量直接换算成可交易的碳汇量,人为放大可交易的碳汇量和预期碳汇收益,夸大碳汇产品价值。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aa在50元/吨左右,参照现有已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0.3-0.5吨/年/亩之间,以高位0.5吨计算,可获收益25元/年/亩。
二是夸大开发难度。有的咨询机构过分夸大碳汇项目开发难度及其自身开发能力,虚报开发成本,并以夸大的项目开发成本参与项目收益分成,导致碳汇预期收益分配不合理。
三是制造不用支付开发成本的假象。有的咨询机构宣称不需要地方或项目业主出资,而以区域林业碳汇资源的开发权和预期收益权作为条件签订合作协议,对项目业主未来自主经营和开发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四是借机圈地抢占林草资源的乱象。有的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资金不足,却利用一些地方急于开发碳汇项目的积极性,签订大面积、长期开发协议,低投入圈占林业碳汇资源,“圈而不建”,不利于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和碳汇增量,同时也限制了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林业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