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摩托车以其轻便、快捷等优势广受大众青睐,但日常生活中存在摩托车驾驶员未投保交强险的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安康市旬阳法院高新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摩托车造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9月21日13时40分,陈某乘坐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屠某驾驶的摩托车在G211国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两辆摩托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屠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原告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三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陈某将刘某、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跟二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屠某表示认可原告各项损失,自己并非不愿意赔偿,只因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及时购买保险,且自己现在创业失败经济困难,请求法官帮忙调解。
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被告屠某阐明法律规定,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直接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责任比例都需要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严明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向原告说明被告屠某经济困难的现实情况,劝导双方各退一步。通过一上午的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刘某向原告赔偿1215.80 元,被告屠某向原告赔偿25000.00 元,该案顺利调解。
法 官 说 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购买的险种,不单是为了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权益,同时也为投保人转移风险,分担损失,切莫因小失大,因未投保而发生事故赔偿责任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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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陈 明 统筹 | 强雨薇 编辑 | 张 旺